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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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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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乃中華民國憲典也。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南京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明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全文凡十四章,百七十有五條[]:第八千二百五十一頁,共七修。內容以彰顯三民主義主權在民為理念,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為依歸,確立五權分立政府及地方自治,明示中央地方均權制,並列有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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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史


修憲史


章節

  • 序言
  • 總綱第一
  •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第二
  • 國民大會第三
  • 總統第四
  • 行政第五
  • 立法第六
  • 司法第七
  • 考試第八
  • 監察第九
  •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十
  • 地方制度第十一
  •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第十二
  • 基本國策第十三
  •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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