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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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乃中華民國憲典也。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南京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明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全文凡十四章,百七十有五條[一]:第八千二百五十一頁,共七修。內容以彰顯三民主義、主權在民為理念,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為依歸,確立五權分立之政府及地方自治,明示中央地方均權制,並列有基本國策[二]。

立憲史
修憲史
章節
- 序言
- 總綱第一
-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第二
- 國民大會第三
- 總統第四
- 行政第五
- 立法第六
- 司法第七
- 考試第八
- 監察第九
-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十
- 地方制度第十一
-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第十二
- 基本國策第十三
-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第十四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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