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拼音
以拉丁字母注音之法也。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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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許,外邦之習用華語者,如新加坡、大馬,亦從其制。幼學啟蒙,必先習之,然後習字。大陸區輿之內,凡西譯人名、地名,皆由其法而名。
其聲母二十有一,韻母三十有九,並分四聲:陰平、陽平、上、去也。
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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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有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四聲也。並有一輕聲。
符號式樣
陰平
|
陽平
|
上聲
|
去聲
|
輕聲
輕聲勿標。
書之
字體之疑
宜遵拉丁之符慣用書寫之法摹之。
聲調之寫法
陽平宜左下至右上,上聲去聲則宜左上起之。
u、ü之態
如ü遇j、q、x、y,ü上兩點則請刪之。例之,「拒(jù)」「去(qù)」「許(xǔ)」「於(yú)」
i、u之調
i、u如若相鄰,則標於後。例之,「銳(ruì)」「秀(xiù)」
兒化
凡詞尾之音為「er」,可連讀之,是為兒化。
如若兒化,遂去「e」存「r」於詞音後。例之,「火花兒(huǒhuār)」「靠邊兒(kàobīanr)」
隔音之符
如若拼音寫後難於認讀,則用「'」以分隔。例之,「西安(xī'ān)」
讀之
請按從左至右之序讀之。
整體認讀
有十六聲母音可為字,而直接書之違律。故設整體認讀以讀之。
他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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