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全文17条,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共十七条。[1]该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有内容不够完备,体例不够健全,照搬苏联宪法模式。[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全文17条,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共十七条。[1]该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有内容不够完备,体例不够健全,照搬苏联宪法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