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格林纳达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格林纳达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馆兼辖。[1]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格林纳达关系。 关于中华民国与“格”字国家的外交关系,详见中格关系 (消歧义)。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 格林纳达 ...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 中华民国 格林纳达 Close
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格林纳达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格林纳达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馆兼辖。[1]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格林纳达关系。 关于中华民国与“格”字国家的外交关系,详见中格关系 (消歧义)。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 格林纳达 ...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 中华民国 格林纳达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