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利比里亚关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利比里亚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57-1977年、1989-200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利比里亚的相关事务由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兼辖。[1]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利比里亚关系。 关于中华民国与“赖”字国家(台湾译名)的外交关系,详见中利关系 (消歧义)。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 利比里亚 ...中华民国—利比里亚关系 中华民国 利比里亚 Close
中华民国—利比里亚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57-1977年、1989-200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利比里亚的相关事务由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兼辖。[1]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利比里亚关系。 关于中华民国与“赖”字国家(台湾译名)的外交关系,详见中利关系 (消歧义)。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 利比里亚 ...中华民国—利比里亚关系 中华民国 利比里亚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