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首都中華民國政府的所在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关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首都,请见“中国首都”。关于台湾各主权时期的首都,请见“台湾首都”。中华民国首都自1949年起为台北[1],在此之前,北京(北平)与南京曾先后作为首都。此外,国民政府时代曾在一·二八事变爆发时将洛阳立为行都、将对日抗战时期的临时首都重庆立为陪都,亦有在西安设立西京的计划。 综观中华民国历史,大多没有透过法律确立首都位置,亦不常于政府公文中载明首都所在之城市,仅国民政府时代将南京定为国都、并写入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期间曾对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讨论,但最后并未写入,故一般所称的首都均等同于“中央政府所在地”[2]。
关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首都,请见“中国首都”。关于台湾各主权时期的首都,请见“台湾首都”。中华民国首都自1949年起为台北[1],在此之前,北京(北平)与南京曾先后作为首都。此外,国民政府时代曾在一·二八事变爆发时将洛阳立为行都、将对日抗战时期的临时首都重庆立为陪都,亦有在西安设立西京的计划。 综观中华民国历史,大多没有透过法律确立首都位置,亦不常于政府公文中载明首都所在之城市,仅国民政府时代将南京定为国都、并写入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期间曾对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讨论,但最后并未写入,故一般所称的首都均等同于“中央政府所在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