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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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用汉字(日语:人名用漢字/じんめいようかんじ Jinmeiyō kanji),是指二战后日本在户籍上可记载为孩子名字的汉字中,不属于常用汉字的汉字,于法务省户籍法施行规则别表第二(人名用汉字别表)中指定,截至2017年共有863字。若加上常用汉字则目前共有2999个汉字可用于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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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大陆人姓名基本禁止使用繁体字(实际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不同,日本人名用汉字收录了个别旧字体;此外与中国大陆允许名字使用生僻字不同,根据日本的户籍法施行规则的规定,日本人名所用的汉字必须为“常用平易的文字”[1],即常用汉字、人名用汉字、平假名、片假名(变体假名除外)、长音、叠字符号。
2004年7月12日指定人名可以用290个汉字,但是“苺”、“雫”等汉字均不能使用,对此,民间出现了不满的声音,在此呼声中,官方于2004年9月27日大幅追加了488个人名用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