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为了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