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
清朝的军事社会组织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八旗(满语:ᠵᠠᡴᡡᠨ
ᡤᡡᠰᠠ,穆麟德转写:jakūn gūsa)是清朝特有的集军事、生产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旗下之人称作“旗人”或“八旗子弟”。八旗的雏形来自于满洲人前身明代女真人的射猎小队“牛录”。努尔哈赤改善了这一制度,于1615年正式创立八旗,分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八个旗色,随后数十年的征战和发展过程中,又逐渐吸收了蒙古、汉人等族群而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形成了一个以满洲为核心、蒙古、汉军为主体的多族群联合的社会集团。
Quick Facts 八旗, 存在时期 ...
八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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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时期 | 1615年-1938年[1][2][3][4] |
国家或地区 | 大清 中华民国[4] 满洲国 |
种类 | 前锋、护军、步甲、马甲、鸟枪、炮甲、水师等 |
驻军/总部 | 京师、凉州、东北、西安、宁夏、绥远、荆州、江宁、杭州、成都、福州、伊犁、乌里雅苏台、青州、开封等地 |
参与战役 | 萨尔浒之战、宁远之战、宁锦之战、丁卯·丙子之战、己巳之变、一片石之战、入关战争、三藩之乱、雅克萨之战、平定准噶尔、大小和卓之乱、 大小金川之役、清缅战争、林爽文事件、清军入越战争、廓尔喀侵藏战争、川楚教乱、鸦片战争、太平天国、庚子之变、辛亥革命等 |
标识 | |
军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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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对清兵入关和此后维持政局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出征平叛,无役不与,因此被清朝统治者视为“国家根本所系”。清廷在施政方面采取旗民分治的政策,在汉地的统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却在行政隶属上则独立于这一体系之外,保持在满州形成自身特有的传统体系,因此又被称为“国中之国”。八旗子弟“生则入档,壮则当兵”,故以披甲从军为主要职业,此外还可选择出仕,他们在教育、科考、任职、律法等政治、经济领域均享有一定特权,八旗成员从而控制国家的各个层面。自清中后期,由于八旗人丁的滋生而兵额有限,闲散旗人增多,从而导致了八旗生计问题突显。相对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渐疏于操练,给了湘军等汉人地方武装的崛起的机遇;另一方面,西方列强用新式武器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统治者尝试对八旗进行改制以适应时局,但都收效甚微,无法阻止清朝和八旗走向衰败。
民国初年,八旗衙门因《清室优待条件》获得保留部分职能。1938年,随着最后一支八旗组织新疆锡伯旗营被改编为县治,八旗正式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