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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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关系法》(英语: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为TRA香港、新加坡、台湾称为《台湾关系法》)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1979年中华民国与美国断交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与台湾关系法是代表深化美国与台湾的伙伴关系,并支持台湾和韩国以及其他民主国家加强紧密合作交流的重要法案[1]。美国与外国、外国政府或是类似实体所进行或实施的各项方案或交往关系,同样适用于台湾人民,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对台湾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2]。
Quick Facts 全名, 缩写(通俗) ...
全名 | 本法乃为帮助维护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并促进美国的外交政策,授权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继续保持商业、文化和其他关系,并为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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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通俗) | TRA |
立法机构 | 第96届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1979年1月1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美国联邦公法第96–8号 |
法律汇编 | 93 Stat. 14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编 | 美国法典第22卷:外国事务与交流(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创建章节 | 美国法典第22编(英语: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48章 § 3301 et seq.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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