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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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中,同性友爱,指的是,不是以恋爱或是异性相爱为基底而保持的关系,反而像是朋友关系、良师益友的关系,亦或是其他的友好关系。与同性社交相反的是异性社交,这里的异性社交不是单纯的异性恋爱的社交,而是只以友爱为基底的社交。群体关系则是包含超过两个个体以上的关系,这个关系可能是同性社交(包含各类同性友好关系),异性社交(包含含有恋爱元素的关系以及单纯友爱的异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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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友好社交”一词被Eve Sedgwick通俗的使用在male homosocial desire的议论中。[1] 早在1976年,Jean Lipman-Blumen定义“同性友爱”一词就是对于同性成员较有偏好相对于异性成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