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督
清朝官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四川总督(满语:ᠰᡟᠴᡠᠸᠠ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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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转写:sycuwan -i uheri kadalara amban),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2],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清朝最早掌管四川的封疆大臣为顺治二年(1645年)设置的湖广四川总督,而实际单独掌管四川一省的总督最早设置于康熙帝即位后的顺治十八年(1661年)。此后近百年间,多次受战事等影响,四川总督一职与湖广、陕西等地总督分分合合,最终定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驻地为成都府,直至清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