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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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机构,负责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此条目需要更新。 (2019年10月4日)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机构,负责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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