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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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文物局提出,经安徽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安徽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老第一批:1956年11月22日,共72处[1]
- 老:1960年3月31日,泾县新四军革命遗迹共1处7点[2]
- 老第二批:1961年7月3日,共31处[3]
- 老:1976年8月2日,凤阳明皇陵共1处[4]
- 老:1980年5月19日,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共1处
- 调整后第一批:1981年9月8日,共102处,将原有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调整,保留60处,撤销46处,新增42处并重新公布[5]。包括: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23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8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41处
- 古遗址:20处
- 古墓葬:10处
- 第二批:1986年7月3日公布,共52处,包括:[6]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3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27处
- 古遗址:7处
- 古墓葬:9处
- 第三批:1989年5月27日公布,共46处,包括:[7]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4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23处
- 古遗址:9处
- 古墓葬:7处
- 第四批:1998年5月4日公布,共131处,包括:[8]
- 古遗址:26处
- 古墓葬:8处
- 古建筑:72处
- 石刻及造像:9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处
- 第五批:2004年10月28日公布,共120处,包括:[9]
- 古遗址:15处
- 古墓葬:10处
- 古建筑:71处
- 石窟寺及石刻:6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
- 另有与已有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0处
- 第五批增补:2007年8月9日公布,共3处,包括古墓葬1处(六安汉代王陵墓地),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和江淮大戏院主体建筑)[10]。
- 第六批:2012年6月21日公布,共173处,另有9处与现有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包括:[11]
- 古遗址:26处
- 古墓葬:12处
- 古建筑:80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42处
- 其他:8处
-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9处。
- 第七批:2012年12月26日公布,共80处,另有1处与现有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包括:[12]
- 古遗址:19处
- 古墓葬:6处
- 古建筑:39处
- 石窟寺及石刻:1处
- 近现代:15处
-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处,芜湖市繁昌县五代、宋代骆冲窑址合并入第一批省保柯家村遗址。
- 第八批:2019年3月28日公布,共207处,另有17处与现有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包括:[13]
- 古遗址:46处
- 古墓葬:12处
- 古建筑:107处
- 石窟寺及石刻:1处
- 近现代:41处
-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