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简称安徽省监察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省级地方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1],取代安徽省监察厅的职能。安徽省监察委主任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负责。安徽省监察委现任主任为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海泉[2]。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2月27日) |
Quick Facts 合署办公, 主任 ...
合署办公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
主要领导 | |
主任 | 刘海泉 |
副主任(4) | 刘大群、汤春和、唐汝平、桂 青 |
委员 |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监察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不设党组) |
联络方式 | |
省纪委、监察委机关合署办公场所 | |
实际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
邮政编码 | 230091 |
省纪委信访室 | |
实际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富路9号 |
电话号码 | +86 (0)551 12388(举报电话) |
官方链接 | 举报网站 |
对外官网 | 安徽纪检监察网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安徽省监察厅 |
成立时间 | 2018年1月31日 |
对应机构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