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也称为新制度主义理论(neo-institutionalist theory),是一种研究制度的方法,侧重于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对个人和群体行为的约束和促进作用。[1]新制度主义起源于社会学家梅尔(John Meyer)于1977年发表的著作。[2] 新制度主义包括三个主要分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3][4]
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也称为新制度主义理论(neo-institutionalist theory),是一种研究制度的方法,侧重于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对个人和群体行为的约束和促进作用。[1]新制度主义起源于社会学家梅尔(John Meyer)于1977年发表的著作。[2] 新制度主义包括三个主要分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