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日治时期行政区划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大日本帝国于1910年(明治43年)8月22日与大韩帝国签订《日韩合并条约》,并于29日公布条约吞并韩国[1],同日将其改称为朝鲜[2],并设朝鲜总督府以统治之[3],直至日本于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宣布接受要求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4][5]。朝鲜日治时期(日帝强占期)行政区划为十三道制,道又分为府、郡、岛[6],下一级为面、邑[7]。朝鲜总督府在朝鲜实行了一系列改造,大规模府郡面统废合(朝鲜语:부군면 통폐합),并引入了有限的地方自治[8]。 1914年(大正3年)朝鲜行政区划 1945年(昭和20年)朝鲜行政区划
大日本帝国于1910年(明治43年)8月22日与大韩帝国签订《日韩合并条约》,并于29日公布条约吞并韩国[1],同日将其改称为朝鲜[2],并设朝鲜总督府以统治之[3],直至日本于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宣布接受要求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4][5]。朝鲜日治时期(日帝强占期)行政区划为十三道制,道又分为府、郡、岛[6],下一级为面、邑[7]。朝鲜总督府在朝鲜实行了一系列改造,大规模府郡面统废合(朝鲜语:부군면 통폐합),并引入了有限的地方自治[8]。 1914年(大正3年)朝鲜行政区划 1945年(昭和20年)朝鲜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