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 (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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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丁语:casus,英语:case),格位,狭义上称为语法格,在格语法中称为表层格,是名词、代词、分词、数词或形容词等词类当中,反映其在短语、从句或句子中所起语法功能(英语:grammatical function)的一种特定语法范畴,会使词发生相应不等的屈折变化。随着语言逐步演变,格会发生合并(如古希腊语里方位格和与格合并),这种现象称为语形融合[1]。在更正式的定义里面,语法格是“一种根据独立名词成分与中心词的关系类型,标记这些名词成分的系统”[2]:p.1,故语法格是一种词法学上的概念(词法格),应当跟语义学上的语义格(也称语义角色、题元角色)区分开来。如拉丁语里数个语义格可以共用一个语法格。拥有语法格的语言通常语序较为自由,且其语序不表示语义格。
常见的格包括主格、宾格、与格和属格。此外,一些语言拥有庞大的格系统,如古希腊语、亚美尼亚语、阿萨姆语、巴斯克语、德语、冰岛语、拉丁语、梵语、泰米尔语、藏语,波罗的-斯拉夫语族、高加索语系的大部分语言,突厥语族和乌拉尔语系等,它们的格系统涵盖了名词、代词、限定词等众多词类,通常通过添加后缀实现。不同语言有不等数量的格:世界语有2个,德语和冰岛语有4个,罗马尼亚语有5个,拉丁语、俄语和土耳其语至少有6个,亚美尼亚语、捷克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波兰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和乌克兰语有7个,梵语和泰米尔语有8个,爱沙尼亚语有14个,芬兰语有15个,匈牙利语有18个,而高加索语系的采兹语(Tsez language)甚至拥有64个格。
现代汉语的所有词类都不会发生屈折变化[3],所以在严格的语法格角度来看,汉语没有格系统(已在发展过程中退化消失)。而现代英语已经丢失了大部分的格系统,仅在人称代词主格(I, you, he, she, it, we, they, who, whoever)、宾格(me, you, him, her, it, us, them, whom, whomever)和属格(my, mine; your, yours; his; her, hers; its; our, ours; their, theirs; whose; whosever[4])中保留了简化形式,如 I kicked him 或 He cheated on me。在格较少的语言里面,很多格关系是通过介词来实现的,如英语的介词短语 (kick) with (his) foot 或中文的“用脚(踢)”,在俄语里面就用“脚”的工具格 (удар) ногой 表示,而在古希腊语里面则将 πούς 连同定冠词一起变为与格τῷ ποδ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