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10·16”交通肇事案
「我爸是李剛」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河北大学新校区“10·16”交通肇事逃逸案、“我爸是李刚”事件是指2010年10月16日晚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新校区的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在校学生一死一伤[1]。事发后,肇事者因官二代身份若无其事照样开车,被抓获后因一句“我爸是李刚”而引起网民与社会舆论哗然。后来更爆出李刚收入异常、曾帮助河北大学校长调查举报其剽窃他人文章的人的丑闻,使原本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发展到揭露行政人员权力腐败黑幕的事件。事件最终以受害者家属撤诉、媒体噤声、律师遭解雇、报导此事件的记者被谈话而收场[2][3]。
Quick Facts 河北大学新校区“10·16” 交通肇事逃逸案, 位置 ...
河北大学新校区“10·16” 交通肇事逃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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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河北大学新校区工商学院学生生活区易百超市门口 38.878876°N 115.560012°E / 38.878876; 115.560012 |
日期 | 2010年10月16日,13年前(2010-10-16) 21:40左右(UTC+8) |
类型 | 驾车 |
武器 | 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迈腾轿车 |
死亡 | 1 |
受伤 | 1 |
受害者 | 陈晓凤(遇难者) 张晶晶(受伤者) |
主谋 | 李启铭(又名李一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动机 | 校园内酒后驾车撞人并企图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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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0日上午9时,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