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正韵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洪武正韵》是明太祖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乐韶凤、宋濂等11人奉诏编成的一部官方韵书,共16卷。宋濂作的序文中说,《洪武正韵》“壹以中原雅音为正”,即以周德清的《中原音韵》为准则。但从编辑人员的籍贯来看,绝大多数却是来自浙江、安徽一带。此乃因为中原“雅”音与中原“俗”音不同,雅音追求上溯古来音韵,而不同于河南地区的市井口语。[1][2]
虽然《洪武正韵》之编纂要求是以“中原雅音”为标准,但其性质不是一个单纯、完整语音系统,实际上兼有旧韵书、明初官话、江淮方言、吴音的特点,不能代表明初实际语音体系[3]:161。
《洪武正韵》是在南宋《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简称《增韵》)的基础上重编[3]:25。《洪武正韵》刊行四年之后,明太祖又因书中“尚有未谐叶者”而要求重修,因此《洪武正韵》有了两个版本:洪武八年(1375年)的初编七十六韵本,洪武十二年(1379年)的重修八十韵本[3]:2[a]。《正韵》和《增韵》、八十韵本和七十六韵本之间的差异,大概就是以中原雅音校正的记录[3]:21,因此比较两者就可以考察明初官话音系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