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或者简称为ECFA)是海峡两岸(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双边经济协议,由中华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总统马英九视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政策;后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市签订第一次协议,后续有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以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从此展开。该协议在签订前,曾一度称为两岸经济协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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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类型, 签署日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类型 | 框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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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2010年6月29日,13年前(201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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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重庆市申基索菲特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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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 | 2010年9月12日,13年前(201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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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 | 协议签署后,双方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于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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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者 |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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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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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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