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规定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不成文规定又称不明文规定(Unwritten rules)、不言而喻的规则(Unspoken rules)、行业内规、潜规则、惯例、暗规,是指某些行业及人群中,被组织或社会中施加的行为约束导致的约定俗成,而被行为各方广泛行使且普遍遵守的隐含规则,这些约束没有被正式规范的表达出来或写下来。甚至在某些特定时空能具体地代替台面上的正式规则[1],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社会规范而非种种明文规定,在支配着现实生活运行。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法律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
不成文规定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往往有不同称呼,如在明清官场被称为“官场陋规”,在现在一些行业被称为“行规”、“规矩”。
主要指比如给官员送红包,或者在一些国家少数民族、女性职员遇到玻璃天花板,不容易被提升到重要岗位。亦有一些规则是因为没有道理而且琐碎而成为不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