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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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或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代表名额为12人。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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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 选举人数量 ...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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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区 |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范围 | |
选举人数量 | 481人(选举会议成员) |
选举单位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人口数 | 64.7万人(2016年估计) |
现有选区 | |
设置时间 | 1999年 |
席次数 | 12 |
代表团团长 | 刘艺良 |
省级人大 | 暂无,立法机关为澳门立法会 |
前身选区 | 广东省代表团 |
选举方式 | 由选举会议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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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内地不同,每届的代表是依据上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所选出的。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办法所提名、之后正式选举出12人,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