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签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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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签证政策是澳门政府决定非澳门居民能否进入澳门的政策,亦包括对拥有澳门居留权和因《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法律》第二条第二款丧失居留权的澳门居民以外的人士实施的居留许可制度。任何以到澳门旅行的非澳门居民,如不符合豁免条件,则须申请“签证”或“入境许可”进入澳门,但行政长官可作出批示,豁免部分国家/地区的居民的签证申请手续[1]。有意以非澳门居民身份在澳门就学的人士需要申请“逗留的特别许可”才可以在澳门读书[2],而有意到澳门定居的人士则需要向澳门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在澳门定居[3]。在澳门,负责执行和监察出入境政策的政府部门是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