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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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1946年9月8日—),乳名珍琦,男,汉族,陕西清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西北工业大学航海设备与自动控制系毕业,工程师[1]。曾于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十六、十七届中央委员;先后在内蒙古、青海、云南等中国边境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Quick Facts 白恩培,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书记 ...
白恩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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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2001年10月25日—2011年8月25日 | |
副职 | 徐荣凯 → 秦光荣(副书记兼省长) |
前任 | 令狐安 |
继任 | 秦光荣 |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1999年6月11日—2001年10月25日 | |
副职 | 赵乐际(副书记兼省长) |
前任 | 尹克升 |
继任 | 苏荣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46-09-08) 1946年9月8日(77岁) 中国陕西省清涧县 |
籍贯 | 陕西省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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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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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外宣布,白恩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经过中共中央纪委的立案审查,201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纪委宣布,白恩培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受贿,经中共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其中共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白恩培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白恩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4]。白恩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正案实施后,第一个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缓,减刑后终身监禁的副部级以上官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