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中并公家诸法度
由江戶幕府制定,用以規範天皇、公家眾、親王、門跡等公家社會基礎的法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禁中并公家诸法度》(日语:禁中並公家諸法度/きんちゅうならびにくげしょはっと Kinchū narabini Kuge sho Hatto)是1615年9月9日(庆长二十年[注 1]七月十七日)由江户幕府代表(大御所德川家康与征夷大将军德川秀忠)与朝廷代表前关白二条昭实(日语:二条昭実)[注 2]于二条城以花押联署[4][5],并于1615年9月22日(元和元年七月三十日)由武家传奏广桥兼胜(日语:広橋兼勝)向公家众与诸门迹公布[6],用以规范天皇、公家众、亲王、门迹等公家社会基础的法律[7],共有17条条文[8],行文为汉文体[9]。此法律对朝廷的独立行动与其他事务予以约束,并对江户时代公家与武家的关系予以规范[10]。此法律的主要目的为将既有的不成文规定成文化,并加入新的法律以完善既有规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