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1][2],又称“淡水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之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724年(雍正二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职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为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
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1][2],又称“淡水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之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始设置于1724年(雍正二年),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职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为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