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议台湾独立案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谋议台湾独立案,于1947年在台湾发生的司法案件。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指控,于1945年,有多位台湾士绅进入台湾总督府,向台湾总督安藤利吉请求协助台湾独立,但遭到安藤利吉拒绝。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在1946年3月拘捕了林熊征等台湾士绅,进行审讯。台湾战犯军事法庭在1947年7月29日判决,许丙、林熊祥各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简朗山、徐坤泉各判处1年有期徒刑,辜振甫则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官方资料中,此事件是受到日本军方人士煽动,但在历史学者的研究中,其动机与过程尚有争议。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3年8月1日)
谋议台湾独立案,于1947年在台湾发生的司法案件。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指控,于1945年,有多位台湾士绅进入台湾总督府,向台湾总督安藤利吉请求协助台湾独立,但遭到安藤利吉拒绝。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在1946年3月拘捕了林熊征等台湾士绅,进行审讯。台湾战犯军事法庭在1947年7月29日判决,许丙、林熊祥各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简朗山、徐坤泉各判处1年有期徒刑,辜振甫则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官方资料中,此事件是受到日本军方人士煽动,但在历史学者的研究中,其动机与过程尚有争议。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