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道府县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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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府县徽(日语:都道府県章〔都道府縣章〕/とどうふけんしょう Todōfukenshō)[1]是日本各都道府县的象征性徽章。作为当地的象征之一,都道府县徽的设计会反映当地的风土、人文、历史等特征,包括地名、地图轮廓、地区特产等。
目前,除石川县以外,其他46个都道府县均已制定其徽章。其中有39个都道府县的县徽也是县旗的主要图案。有2个县的县徽和县旗主要图案部分相同,分别是群马县和山梨县。有5个县的县徽和县旗主要图案完全不同,分别是兵库县、爱媛县、佐贺县、大分县和宫崎县。石川县则以县旗的主要图案充当县徽使用。山形县也曾以县旗的主要图案充当县徽使用,直至1976年8月21日将该图案以地方条例形式正式确定为县徽。
现行的都道府县徽中,启用最早的是千叶县徽,启用于1909年12月28日,启用最晚的是茨城县徽,启用于1991年11月13日。如果考虑历史上的都道府县徽,则启用最早的是东京都徽(及其前身东京市徽),启用于1889年12月。有8个县(都)于太平洋战争结束前制定了县(都)徽,分别是东京都、千叶县、大分县、宫崎县、兵库县、群马县、岐阜县、佐贺县,其县(都)徽的正式名称为“徽章”(日语:徽章/きしょう Kishō)或“纹章”(日语:紋章/もんしょう Monshō)。
除了都道府县徽之外,有11个县(都)制定了其他的象征标志,分别是福岛县、埼玉县、千叶县、东京都、新潟县、山梨县、岐阜县、滋贺县、岛根县、佐贺县、鹿儿岛县。有4个县在历史上曾制定“县职员徽章”(日语:県職員徽章〔縣職員徽章〕/けんしょくいんきしょう Ken Shokuin Kishō)并将其充当县徽使用,分别是福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香川县。
根据日本网站J Town Net于2019年7月发表的调查统计结果,最好看的都道府县徽前3名分别为埼玉县徽、京都府徽、爱媛县徽,最难看的都道府县徽前3名分别为东京都徽、大分县徽、和歌山县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