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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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史始于超过公元前3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于华南及中南半岛一带活动的百越族,其后被秦朝征服后方踏入信史的开端,但地处华南一隅的偏远荒芜边陲,一直人口稀少并只有渔业及少量农业活动,在1841年香港开埠前于历史舞台上的影响微乎其微;自割让与大英帝国并成为自由港后,方发展为东南亚与中国之间的重要转口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东南亚与中国内地的贸易全部停止,香港逐渐由贸易港口转型成工商制造业城市,其后成为东亚首屈一指、与新加坡并驾齐驱的国际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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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841年于《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后,英国再于1860年的《北京条约》及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分别割让九龙半岛及租借新界99年。以上所有地区在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前,完全没有所谓的“香港”概念,直至开埠后,港英政府方将此等地区正式命名为“香港”,并渐由渔村发展成城镇。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并制定香港基本法,承诺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自1997年7月1日起保障香港五十年不变,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之历史,正是物质和社会进步之写照;政府开山填海,拓展市镇,又兴建住房、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应付香港人口不断增加之各种需求[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