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由首长行政长官领导,第一层司长及副司长、第二层决策局、第三层部门所组成。 根据《香港基本法》,特区政府设置“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事实上香港没有以“政务司”或“财政司”为名的部门,各决策局编制上只需向政务司司长办公室或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门则设在决策局之下。另外行政长官办公室和部分独立机构,如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和审计署等直属行政长官;当中审计署署长和廉政专员与问责局长一样经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由首长行政长官领导,第一层司长及副司长、第二层决策局、第三层部门所组成。 根据《香港基本法》,特区政府设置“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事实上香港没有以“政务司”或“财政司”为名的部门,各决策局编制上只需向政务司司长办公室或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门则设在决策局之下。另外行政长官办公室和部分独立机构,如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和审计署等直属行政长官;当中审计署署长和廉政专员与问责局长一样经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