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伦敦条约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请见“伦敦条约”。1839年伦敦条约是欧洲列强和荷兰联合王国及比利时王国在1839年4月19日在伦敦签署的条约。条约确认了比利时和荷兰的分离,欧洲列强承认和保证比利时的独立与中立,卢森堡西半部给予比利时,东半部德语地区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国家。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比利时成为永久中立国。[1]
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请见“伦敦条约”。1839年伦敦条约是欧洲列强和荷兰联合王国及比利时王国在1839年4月19日在伦敦签署的条约。条约确认了比利时和荷兰的分离,欧洲列强承认和保证比利时的独立与中立,卢森堡西半部给予比利时,东半部德语地区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国家。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比利时成为永久中立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