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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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021年所实施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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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收紧香港选举制度。当中收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级别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参选资格与议席产生办法,以配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的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全面管治权”及“爱国者治港”管治模式[1]。
此次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与2020年实行的港区国安法一样,皆跳过了香港本地的立法机构,直接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基本法》里并没有提及全国人大对于香港实行的法律拥有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将此次改革视为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一项举措;但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则认为此次改革代表着香港选举制度的严重倒退。在其后举行的2021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自香港回归以来长期在议会中占有席位的泛民主派彻底消失,以往拥有超过六成的直选议席全数“清零”,共90席的立法会议席中89席为建制派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