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香港电视台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合并也可以,我更倾向于比较小内容比较少的模板,这样看起来比较清楚。当然,模板中可以包括具体的电视台,但我希望是以下的形式:
- 模板1
- 公司1 | 公司2 | 公司3 ...
- 公司1的电视台1 | 公司1的电视台2 | 公司1的电视台3 ...
- 模板2
- 公司1 | 公司2 | 公司3 ...
- 公司2的电视台1 | 公司2的电视台2 | 公司2的电视台3 ...
- 模板3
- 公司1 | 公司2 | 公司3 ...
- 公司3的电视台1 | 公司3的电视台2 | 公司3的电视台3 ...
与Template:香港电视公司列表合并
这样既具体,又有横向导航作用,我认为是最佳选择。Template:香港电视公司列表太笼统,而Template:香港电视台又太具体。-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30日10:37留言
加入“本频道供应商”一项
本港电视台一向奉行“制播合一”,但近年亦有出现没有自己广播系统的电视台,亦应该加入。Srr 2007年9月15日 (六) 08:03 (UTC)[回复]
本模板的各个字段收录准则
我把数个字段从此模板移除,原因是其收录准则不明。
Template:香港电视台现时写在模板内的标题是“香港电视广播”,而监管机构一栏则写着通讯事务管理局。若非持牌广播机构,又没有进行非法广播,通讯事务管理局是无法监管的。因此将一众透过非持牌影视服务机构,列成收费电视-非持牌机构,在此模板内看来并不适合。本身列作非持牌收费电视的bbTV和Netflix,两者性质并不一样,一个是需安装指定网络的IPTV,另一个就透过互联网收看的OTT平台。收录准则并不明确。
至于“内容供应机构”一栏,准则亦不明确。查看本页上一栏,相信原意是收录“没有广播系统的电视台”,但当中的东方电视(正确名称为“东网电视”)及龙耳电视等,并没有向任何持牌机构甚至非持牌机构供应内容。如东网、龙耳电视等也收入内容供应机构一栏,则等如没有准则可以。在准则不明的情况下,我将这一栏也移除。
“流动媒体”一栏准则也是不明的,它们甚至不能符合电视台的定义。
“已经结业”一栏,只保留了佳艺电视。当中的互动电视iTV其牌照即等同现时的now TV。另外的有些可能是符合本模板对“内容供应机构”本身原意,但现时在准则不清楚下,我把它们移除。
没被移除的“卫星电视台”,本身属于须向通讯局申请牌照的电视服务,因此其准则明确。 Antonytse(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1: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