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歌手和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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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星艺人的外部链接
我想应该要有个规则,因为最近看见有些人把其他人(放)的网址移去,然后放上其他(可能是他们自己的)的网址,但是我看过其实2个网站也差不多,都是歌迷/影迷网,所以我想外部链接那里最好只放官方网站会好些。Cheese 02:33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同意,只放官方网页,不放追星网页--Wing 13:41 2006年10月18日 (UTC)
模板可否先统一,目前类似的模板多到不知怎么用了。
先前我没有注意到有这专题,既然看到了就提一下模板的状况。
现在艺人/歌手/演员的模板有好几个:
这几个模板用途都很类似,站在资源有效运用的立场上,我很希望这些模板能够统一起来,这样在专题推动的进度上会有很大的改善。--David Jackson(talk) 05:32 2006年11月3日 (UTC)
- 早两天我将Template:艺人一口气更新了,参考几乎所有现行的类似模版,并加以整合。你看看效果如何?--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6月28日 (四) 11:57 (UTC)[回复]
- (:)回应:感谢您协助整合,看起来的确很不错,不过有个小建议:模板名称可否改成英文,可避免简繁转换所产生的问题。(不过我也拖太久才回应...)—David Jackson(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1:21 (UTC)[回复]
艺人的录影纪录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0日 (三) 11:05 (UTC)。[回复]
可不可以刪除阿? 我碰到幾個熱情的fans 害我們彼此都在徹回
--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04:48 (UTC)[回复]
- 哪个艺人?若是频繁的撤回的话,可申请全保护或半保护该条目。--首医女张德㊣ ☎札记 2015年2月1日 (日) 06:33 (UTC)[回复]
像是张景岚陈妍希第一次被撤回我就在对方的讨论区留言了! 完全不理我...冏! 如果超过三次我就申请保护了!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0:44 (UTC)[回复]
- 欢迎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5年2月#提议整顿隐藏模板对隐藏细节内容表示意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2月1日 (日) 10:57 (UTC)[回复]
- 如果有这种相关处理的方针指引,这样是可以直接请求管理员对这条目做保护的,因为通常这情况的fans都不会是单打独斗,所以光用破坏处理应该行不通。此外,用“{{hideh}}{{hidef}}”这种参数将录影纪录隐藏,据fans的习性而言,通常他们不会接受的,所以编辑战势必会持续地。总言之,是fans习性根本与维基百科无法相融,而非是我们去反过来配合他们,倒建议制定专门对付fans的破坏处理比较直接有效,重点是如何认定是fans以及破坏处理效用光靠保护与封禁所带来的后遗症(条目保护使其它ip跟着遭殃、封禁对浮动ip使用者不同人造成冤枉的被封禁)。--114.26.149.142(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3:30 (UTC)[回复]
- 如果是过于琐碎的内容,请他们另外架粉丝专用的网站去写,条目用外部链接或参考资料的方式连到第三方网站即可。请他们在条目内写重点就好了,过于琐碎的内容,请他们把他们收集的内容搬家。-P1ayer(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08:47 (UTC)[回复]
请问用户Zenk0113是管理员吗?为何可以大量删除大家的维基纪录
请问管理员,艺人的录影宣传活动纪录不能再维基显示吗?连隐藏显示都不行吗? 如果有明确的规定,请告知,毕竟维基是大家的心血纪录而来的,怎能让不是管理员的人一键删掉大家的心血,麻烦请裁示,谢谢。 Chunchun602(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22:54 (UTC)[回复]
- 第一个问题,不是;第二个,参考WP:NOT等方针;附属一,可以查看历史记录;附属二,可以询问处理者的想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4日 (三) 00:38 (UTC)[回复]
- 拜托一下!讲话请厚道一点! 请你来连结来这边是讨论共识! 不是让你在这边情绪性发言的! 然后请往上看,我丢出来的讨论问题 艺人的录影纪录要不要删除! 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04:31 (UTC)[回复]
任何人可移去不符合内容方针的内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2月4日 (三) 07:13 (UTC)[回复]
推荐将专题名更改为"艺人"
在维基百科艺人里有说到包含歌手、演员、模特儿、节目主持人、舞者、音乐人、播音员、配音员,因此个人认为改名为"艺人"会比较简洁。--十二传说(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5:27 (UTC)[回复]
- 投个支持。虽然应该没什么人在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7日 (二) 07:38 (UTC)[回复]
感觉大体上差不多。不过,这个分类更简短概要,我还是偏向于支持的。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 支持,简短扼要! 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0:09 (UTC)[回复]
建议讨论一下艺人条目的导言规范
不少知名国外艺人的条目导言部分充斥过多溢美之词。这些辞藻虽可能有据可查。但按理说,维基百科中任何人物的导言部分都应该精简扼要,方便读者阅读。不应该对某些职业的名人有特殊优待。在导言部分堆砌过多的称号、奖项,毫无意义。导言写得简短并不代表对艺人成就的贬低吧。没有人说简历长的人就一定更有才华。艺人的价值更应从其作品中体现,而不是过多的评论和描述。对一个艺人感兴趣的读者自然会先从接触他的作品开始真正了解这个人,也就是重点需要先知道属于什么风格以及有什么最出名的作品,判断是否是自己所需的信息,而不是看一大堆宣传性缺乏实质内容的东西。在导言里能用一句话说清楚的意思,为什么要写成一段话?重要性不一定只能靠这样来体现吧。数理学者类的人物条目导言就都做得很简约,我觉得艺人类条目也应该向这个崇尚简约的方向靠齐。当然,这可能和理科学者崇尚简约的性格有点关系。有的编辑者以外文维基百科的内容作标准参考,我觉得也是不合适的。外文维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人物的家庭背景、经济公司签约情况都出现在导言部分,有的条目导言有一半的篇幅都在堆积奖项、近况信息,实在是主次不分。维基百科毕竟不是明星个人成就大搜罗或跟踪报道的地方,尤其是把这些东西写在导言部分。
我觉得艺人条目的导言部分一定要交代清楚主要艺术风格、代表作和活跃时期。但从不少知名艺人条目的内容来看,做得还很不好。一开头就说是大明星,很有名很有名,结果导言都写完几段了,连列举多几个不同时期的代表作这样重要的工作都没有做。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很多条目的用词规范问题似乎从来都没有人管
比如“某某大型见面会/循环演唱会分多少场,每一场在哪里举办,有多少人参加,赚了多少门票”不应该出现在正文里。还有就是“专辑大卖”、“狂卖xx份”、“空降”、“惊人成绩”、“空前xx”等等这类花哨词语应该集中清理一下。维基百科的文风应该符合严肃出版物的标准,不能带这么重的宣传味道。销量数字本身是不带有感情的。对该艺人无感、只希望了解其人的基本信息的读者,给他写再多这类有倾向性的文字都是不会提起他的兴趣,也是无谓的。不知道谁有时间整顿一下。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 主要是因为这个专题没怎么在运作,看参加人数才一位就知道了...正常来说是专题参加者制定好条目规范后,常常去巡相关的条目,并给新人或是非专题参加者格式上的指导;但是在专题没什么运作下,专题页就是摆好看的,没什么用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6 (UTC)[回复]
- 和电视剧专题一样,是真的没有人管。先能改名再说吧,现在谈论其他容易一堆阻碍。目前仅能个别以WP:NOTDIARY、WP:NOPRICES、WP:WORDS、WP:PEACOCK、WP:LEAD(上面的导言规范)去规劝。—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16日 (四) 14:02 (UTC)[回复]
关于模板合并
Template:Infobox musical artist → Template:艺人:{{Infobox musical artist}}与{{艺人}}有不少相同之处,且{{艺人}}功能更为全面。建议将{{Infobox musical artist}}并入{{艺人}},可在将旧有页面转至新模板之后再将{{Infobox musical artist}}重定向至{{艺人}}。--Dabao qian(留言) 2015年6月29日 (一) 08:51 (UTC)[回复]
关于示例页面Template:Entertainer
请注意,当前该页面所列内容仅为本人个人观点,未必代表大部分编辑者的立场,不想用的话不用就是了。个人感觉这个示例页面百度气息还是很浓,如果觉得不对的可以再修改。--Dabao qian(留言) 2016年3月4日 (五) 11:08 (UTC)[回复]
艺人的录影纪录 可否删除?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08:42 (UTC)。[回复]
- 过去的讨论2015.02-录影纪录。目前处理艺人的录影纪录处理 仅针对没有来源的流水账! 如果删掉当下有热情粉丝使用还原,我也会到对方的对话页留下我的留言跟看法,除此之外,有没有建议啥适合的处理方式呢? 常常碰到热情的粉丝不愿删除资料 造成编辑战往往返返! 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18日 (一) 06:45 (UTC)[回复]
- 你的意思是要清理类似陈妍希#影视作品的内容吗?Bluedeck 2016年4月19日 (二) 04:23 (UTC)[回复]
- 不是! 单纯上节目或是上电台的录影纪录!(目前被我清理过的大概都是没来源或是流水账的)!! 以陈研希的条目为例,我是不会去动它的! F(x)影视作品列表这个条目为例,我就会删掉综艺节目的嘉宾出演及电台的嘉宾出演! (很多韩国艺人的条目喜欢用嘉宾演出这个词,大概就是综艺节目的来宾的意思)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1:18 (UTC)[回复]
- 明白了。就是作为嘉宾出席过的节目的列表。这部分内容即使有来源,也属于细碎的数据。没有来源的部分应可直接删去。Bluedeck 2016年4月20日 (三) 03:05 (UTC)[回复]
- @Bluedeck:他指的是“参与录影节目的通告纪录”,台湾有关的例子也不少,比如:严立婷、张艾亚、舒子晨、康茵茵、米可白、钱柏渝、邵庭、陈珮骐、陈为民、夏克立、胡彦斌……等许多条目所列录影纪录。像这方面的问题,比较适用于Wikipedia:格式手册/琐碎章节讨论,通常会选择Category:需要清理的内容琐碎条目方式去处理。--114.26.136.9(留言) 2016年4月24日 (日) 20:00 (UTC)[回复]
- @Zenk0113:阁下跟几位爱好者在使用者talk页吵架还不如请他们来此发表意见吧--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4 (UTC)[回复]
- 都有提醒了! 包括从来不愿意给还原理由的用户们! 第一次还原那些细项无来源内容的时后都会告知! 同样的事,去年也有做过一次!不过成效就.....大部分热情的粉丝不会回应你 只会不断退回!好一点就来跟你说有多辛苦了!然后讲一些没有逻辑的话! 很少碰到有人愿意跟你讨论方针的热情者! 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5:30 (UTC)[回复]
- @Zenk0113:关于还原理由,提供一些观点供您参考。关于综艺节目与电台节目,首先,只要官方或官方社群网站上有相关公告、连结,即可作为充足的来源,这点我们应该已有共识;其次,艺人做为嘉宾或固定嘉宾是否算是细项流水账的问题,我认为须先厘清“偶像”在艺人中的特殊位置。
根据“日本偶像”条目(由于没有韩国偶像或偶像的条目,所以以与韩文最接近的日文做参考),“偶像”是“用来称呼那些艺术家或艺能人、搞笑艺人以外的演艺人物”,偶像并非如歌手或演员般以音乐作品或戏剧作品为主,偶像是无法像歌手和演员一样只靠出版作品而大红成功的,积极曝光、与粉丝互动的活动是偶像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录制节目、粉丝签售会等活动也是偶像的主要工作,透过这些工作的大量曝光,偶像将收获更多粉丝,在偶像圈占稳位置,可以说这些工作就组成了偶像演艺生涯重要的一部分,并深刻影响了偶像的成功与否。 因此我认为,在偶像的条目中,记录参与过的节目或见面会的录制时间与节目名称做成列表是没问题的(当然可以以隐藏的方式使页面易于阅读),所谓细项流水账应该是包含过细的节目内容(如上面您提供的维基方针:体育竞赛的“得分纪录”),这些纪录如歌曲作品之于歌手、戏剧作品之于演员一样,是演员的生涯记录。对大众来说,歌曲作品是认识歌手的主要管道,至于偶像,除了音乐或影视作品外,各种节目也是认识偶像的主要管道。
望您了解偶像的特殊性,不要轻易这些纪录视为“单纯上节目或是上电台的录影纪录”,以歌手或演员的经营模式去理解录影记录的意义,并在尚未与其他使用者达成共识前轻易将记录抹除。如需要参考偶像百科页面的记录方式,可参看日本知名偶像AKB48跟英国知名偶像一世代的条目,可看见录影节目对偶像的意义,与其他非偶像类艺人的不同。--—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40.119.96.41(对话|贡献)于2016年6月7日 (二) 03:22加入。
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10月1日 (六) 16:42 (UTC)。[回复]
大家讨论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复]
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 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 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复]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不是韩文维基百科或英文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的处理方式与这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在日文维基百科里单次嘉宾出演一般是删除处理,并不存在所谓各语言共识,另外即使是翻译条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译后语种维基百科的方针,而且维基百科也显然不是解决粉丝矛盾的地方--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Talk:TWICE。执行人: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5日 (一) 15:26 (UTC)。[回复]
(&)建议: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复]
- (!)意见:首先WP:FAN悬挂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并不是方针或指引,且WP:FAN内有以下描述内容:
也就是说不应该以“存在爱好者内容”这个理由本身而删除相关内容,按照WP:FAN对爱好者内容的描述(内容很差、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无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对比得出,一般来说,被判定为爱好者内容的条目通常会被提请移除,但并不该是移除的实际理由。相反,“爱好者内容”一词通常是用来简称那些被一到多位编者认定的非百科、违反可供查证和中立性、具有原创研究的内容。
1.内容可读性良好;
2.已维基化;
3.无非中立内容;
4.来源充足,且可供查证;
5.无原创研究
根据以上核对应保留相关内容。--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复]- 他们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实际上是一个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针的论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复]
-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没有可以证明这些信息是不经筛选或无用的,在WP:NOT的“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部分有写:
即:过度统计清单。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此外,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数据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全国民意调查),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数据列表的可读性。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略去过度的统计和简要概括必要的数据。
1.可以用表格代替过度的统计数据,而有争议相关内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读性的;
2.“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为相关内容单独建立一个条目用来记录
还有虽然WP:NOT有写“在某些情况(记录这些信息)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些内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个人的查阅方式会认为这些信息是存在价值的(客观想法,非主观)。--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复]- 没错,因为方针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质,没有写清,所以这种编辑战才一再上演,这也是我总是只在讨论页讲我觉得该移除,但从来不动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讲的那条外,还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来源,一个球员也不是每一场比赛都要列入。以一位艺人的演艺生涯宏观来看,他去的某次来宾场次几乎是无关紧要的琐事吧?正如一位职业球员一生打了上百场比赛,也不会每场都列吧?乔布斯出场的新品发表会很多,也多有新闻报导,但也不是每个记者会都有实质意义。另外现在S大移除的内容只涉及“作为来宾”,TWICE主持的并无移除--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 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位球员虽然参加过上百场比赛,但终归也只是比赛,做出的也只有踢球这一件事情,而综艺节目作为嘉宾出演:
1.所谓的“嘉宾”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实是“主角”,因此不应只作为一般理解的嘉宾(不重要的)来看待,所以其重要性应该与专辑、电视剧、电影、固定主持综艺并列;
2.综艺节目是没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驳阁下球员足球比赛的例子一样,足球比赛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综艺节目所呈现的内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样的综艺节目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发布会虽然发布的产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仅是发布产品,而出演综艺节目不仅仅是出演综艺这么简单,会出现要进行什么等等的疑问
因此这个章节是存在关注度并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复]
- 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位球员虽然参加过上百场比赛,但终归也只是比赛,做出的也只有踢球这一件事情,而综艺节目作为嘉宾出演:
- 没错,因为方针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质,没有写清,所以这种编辑战才一再上演,这也是我总是只在讨论页讲我觉得该移除,但从来不动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讲的那条外,还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来源,一个球员也不是每一场比赛都要列入。以一位艺人的演艺生涯宏观来看,他去的某次来宾场次几乎是无关紧要的琐事吧?正如一位职业球员一生打了上百场比赛,也不会每场都列吧?乔布斯出场的新品发表会很多,也多有新闻报导,但也不是每个记者会都有实质意义。另外现在S大移除的内容只涉及“作为来宾”,TWICE主持的并无移除--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没有可以证明这些信息是不经筛选或无用的,在WP:NOT的“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部分有写:
- 他们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实际上是一个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针的论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复]
- (=)中立:阁下这么说是可以让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条目编辑状况爱好者的成分应该是居多的,也因为此问题导致有部分编辑者恶意挑起编辑战甚至于多个讨论页恶言相向及破坏其他相关条目,个人认为此类的编辑者已经完全搞不清楚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点题外话了,能认同阁下的观点,但是部分编辑者仍不太清楚编辑规则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复]
- 感谢阁下给予认同,关于阁下的主要担心的几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一.引言部分、“生涯与音乐事业”及“成员资料”章节看上去并无太大问题,第一个章节描述了演艺生涯,第二个则罗列了主体的个人信息,而后面的章节则将各个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了表格化罗列,这也是主要的争议点,这就牵扯到条目所对应的主体是否有必要记录这些重要(支持者)/琐碎(反对者)的内容,根据对条目主体的了解:
1.条目主体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乐作品部分内容;
2.条目主体不仅仅是歌手,是一个组合,而在韩国关于组合团体的定位是:能够在歌手、演员和演艺(综艺)人之间三栖发展的艺人团体,因此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综艺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为嘉宾出演的综艺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释过了,其重要的应与前三者并列
综上所述这些章节内容作为条目主体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并非爱好者内容;
二.关于此类编辑者应该先给予引导,让其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并文明友善讨论问题(我认为他们不是不了解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而是词穷争不过对方就直接。。 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屡教不改的编辑者固执己见应给予适当的封禁处罚,但不建议对条目进行页面保护,尤其是全保护,这对一个信息更新频繁的条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复]
- 感谢阁下给予认同,关于阁下的主要担心的几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意见:首先并无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这种说法,在日文维基里单次出演的罗列一般都是删除的命运,而且同样在英文维基,en:Exo videography一项也是在讨论之后删除了单次出演的部分,对于艺人出演综艺节目的无意义罗列,个人是不支持写进主条目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复]
- 按照我上面对争议相关内容的阐述,即便是不写入主条目也有必要写入主条目的相关条目(如列表),而韩文维基条目就是将相关内容写入在TWICE音乐作品外活动列表条目的(相对应的中文条目是TWICE媒体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阁下说相关内容不适合写入主条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写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条目列表条目,可不明白阁下为何同样在TWICE媒体作品列表条目也删除了相关内容,我认为阁下的编辑有矫枉过正之嫌。--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复]
- 您在上边对嘉宾的阐述我不能苟同,艺人在作为嘉宾参加节目时,可能是节目主角占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词没有,将两者并列显然不合常理,而对于综艺节目的出演,个人的观点是单次的出演只在该综艺条目部分记载就可以,而且您也说了,综艺节目的看点在于发生了什么,这在综艺条目本身去记载显然更加合理,而对于多次接近常规出演的节目(比如TWICE作为艺人评审多次参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参与录制的成员(单人出演)或者组合条目(多人出演)进行整合性的记载(实际上在日文维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组合成员条目就是这么做的),而对于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详细描述,这样也可以减少表格的使用(我个人感觉一堆表格列出来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 另外,并不是说韩文维基怎样中文维基就要怎样,各个语种的维基百科是相互独立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5:13 (UTC)[回复]
- 但某些查阅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条目主体的信息,对综艺节目其它的部分(指嘉宾)不感兴趣,如果这样调整将大大增加这些查阅者查阅的困难程度(且部分综艺条目未翻译,甚至原语言维基都没有建立对应条目,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没有条目的节目来说这个条目成为了唯一记载的节目信息的地方,删除相关内容相当于“选择性记录”),而且仅在综艺类条目记录这些信息会对综艺类条目的关注度有影响(单向链接),并且单向的链接不利于查阅者的知识拓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复]
- (=)中立:但是编辑规则都是一致的,两者仍属维基百科,虽然我不能认同部分编辑者搞不清楚维基百科方针或是恶意挑起编辑战,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阁下的编辑纪录,都是在尚未讨论下直接移除,我想这也都是我们需要检讨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实各个方针指引没有写清楚,像是阁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没有标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如要用这个理由移除综艺章节也有点差强人意,而WP:NOT#INFO及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说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释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复]
- 您在上边对嘉宾的阐述我不能苟同,艺人在作为嘉宾参加节目时,可能是节目主角占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词没有,将两者并列显然不合常理,而对于综艺节目的出演,个人的观点是单次的出演只在该综艺条目部分记载就可以,而且您也说了,综艺节目的看点在于发生了什么,这在综艺条目本身去记载显然更加合理,而对于多次接近常规出演的节目(比如TWICE作为艺人评审多次参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参与录制的成员(单人出演)或者组合条目(多人出演)进行整合性的记载(实际上在日文维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组合成员条目就是这么做的),而对于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详细描述,这样也可以减少表格的使用(我个人感觉一堆表格列出来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 对于综艺节目我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班底的话收录,嘉宾什么的全不收录,就是这样。—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复]
- 试问AT大,阁下标准以何作为支撑,并且对我上面我所叙述的观点有什么看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 个人标准。综艺节目之多之广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分收录并不现实,加上出道愈久或领域愈阔(例如国际巨星),那是不是要钜细无遗地记录他们出席过的综艺节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宾身份参与的综艺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换言之就算列出也没有公信力,而且冗长,不符合百科写作风格。班底的话会是主要构成部分,而且多有来源证实,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复]
- 个人认为艺人的知名度与参演综艺节目的次数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关于可供查证的来源实际上大部分条目的相关内容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没有列出来源的内容在此类条目内大部分也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没补充来源,几乎不会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关于冗长问题实际上相关条目的字节数并不高(3万左右),且表格已折叠处理,对查阅者的阅读感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即便不适宜写入主条目也应当写入其对应的列表条目,个人认为写入列表条目是适宜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的,且这对列表条目的关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条目内容空洞无人查阅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价值。--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复]
- 折叠处理其实并不是好的做法,维基采WP:摘要格式(好啦这东西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好的条目实际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细节但重要的东西拆出子条目来写,(对主条目过细,但对子条目来说不是过细而是精要),而同样细节但不重要的东西就不该写;因此除了WP:条目长度(好啦这东西也是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中讲的特例外,条目不该写长,写长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东西但是拆不出去(因为不重要、没关注度),二是写了很多重要的细节但忘了拆分。回到折叠话题,连主编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来,那么这个长条目会长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刚刚说的后者了,这也是为什么之前有维基人写了WP:隐藏元素这个论述(当然此论述争议很大之前吵过满多次)。--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复]
- 关于摘要格式在条目原语言条目就是已经采用的,但因为在中文维基百科未达成共识(WP:摘要格式内也悬挂了{{guideline-en}}模板),而条目的编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将所有内容都整合到主条目而已,而并不是阁下所说的“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且这个说法太过于主观;我提及的列表条目就是主条目拆分出来的子条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没有关注度,至于阁下所说的不重要的细节不该写就又将问题带回到的原点,关于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做了详尽的说明就不再重述了,至于使用隐藏元素的问题和前面的问题是一样的,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而已,且与上面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度,因为没有拆分条目,导致页面过于冗长,所以用折叠的方式缩减页面长度以方便查阅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内容,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必要采用WP:摘要格式和WP:隐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讨论问题的范畴内。--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复]
- 折叠处理其实并不是好的做法,维基采WP:摘要格式(好啦这东西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好的条目实际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细节但重要的东西拆出子条目来写,(对主条目过细,但对子条目来说不是过细而是精要),而同样细节但不重要的东西就不该写;因此除了WP:条目长度(好啦这东西也是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中讲的特例外,条目不该写长,写长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东西但是拆不出去(因为不重要、没关注度),二是写了很多重要的细节但忘了拆分。回到折叠话题,连主编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来,那么这个长条目会长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刚刚说的后者了,这也是为什么之前有维基人写了WP:隐藏元素这个论述(当然此论述争议很大之前吵过满多次)。--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复]
- 个人认为艺人的知名度与参演综艺节目的次数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关于可供查证的来源实际上大部分条目的相关内容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没有列出来源的内容在此类条目内大部分也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没补充来源,几乎不会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关于冗长问题实际上相关条目的字节数并不高(3万左右),且表格已折叠处理,对查阅者的阅读感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即便不适宜写入主条目也应当写入其对应的列表条目,个人认为写入列表条目是适宜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的,且这对列表条目的关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条目内容空洞无人查阅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价值。--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复]
- 个人标准。综艺节目之多之广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分收录并不现实,加上出道愈久或领域愈阔(例如国际巨星),那是不是要钜细无遗地记录他们出席过的综艺节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宾身份参与的综艺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换言之就算列出也没有公信力,而且冗长,不符合百科写作风格。班底的话会是主要构成部分,而且多有来源证实,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复]
- 试问AT大,阁下标准以何作为支撑,并且对我上面我所叙述的观点有什么看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 我认为可以把该偶像是主角的综艺放在专页,但如果其综艺的重点不在该个偶像,请删除以避免成为爱好者网站。-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57 (UTC)[回复]
- 虽然有人说韩文维基是韩文维基,中文维基是中文维基,但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指引与方针都是大致相同的,韩文维基百科同样也有WP:NOT,但对应条目的章节并没有因为违反WP:NOT删除,甚至模板都没有悬挂,且大部分类似条目相关内容均没有被删除,既然条目是从韩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韩文相关条目都没有讨论相关问题(或没有歧义),为何中文维基要先挑起这个事情呢,所谓的爱好者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阁下认为相关内容是爱好者内容,而本人却不这么认为(相关论述我上面已经阐述),在各方都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Softyu阁下没有提前讨论就做了删除编辑,之后则衍生出数十轮编辑战,并导致增加了新的破坏者,这种做法难道就没有欠妥吗,既然产生了数十轮编辑战难道就不应该先停止编辑战行为让对方将内容重新将内容写回去并进行讨论吗,并且最后的页面保护也存在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将保护页面锁定在删除内容后的版本)。--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复]
- 上面用户举的是韩文维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举了英文维基百科删除过度细项内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创建时间早于韩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译的问题(硬要说翻译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没挂翻译模板),相关内容在互助客栈也已经由User:Zenk0113主导进行过几轮讨论(虽然也没有结论orz),并不是没有讨论过。另外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只要管理员保护的版本不违反方针就没错。(欠妥与否这种行为我自己还是no comment比较好)--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复]
- 如果是由阁下说条目是按照由英文条目翻译,那现在英文维基的对应条目也保留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删除,还有既然阁下说已经进行过几轮讨论但未果,那么就说明讨论未达成共识,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既然一开始就有的内容就不应该删除(在无共识的前提下不应该再次挑起争端)。--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 首先英文维基删没删和中文维基留不留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其次英文维基并不是保留未删而是无人提删,而且在WP:共识里并没有关于先入为主的规定,貌似也没有这样的方针或者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复]
- 我也不是说一定有关系,只是阁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随便回应一下而已,至于共识阁下说没有先入为主的规定,那试问阁下,在持续编辑战,讨论几轮都无果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保持克制并尽量回避争议部分吗,像阁下这样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再次将争议内容删除,然后又出现编辑战,这样循环往复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复]
- 首先英文维基删没删和中文维基留不留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其次英文维基并不是保留未删而是无人提删,而且在WP:共识里并没有关于先入为主的规定,貌似也没有这样的方针或者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复]
- 如果是由阁下说条目是按照由英文条目翻译,那现在英文维基的对应条目也保留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删除,还有既然阁下说已经进行过几轮讨论但未果,那么就说明讨论未达成共识,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既然一开始就有的内容就不应该删除(在无共识的前提下不应该再次挑起争端)。--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 上面用户举的是韩文维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举了英文维基百科删除过度细项内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创建时间早于韩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译的问题(硬要说翻译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没挂翻译模板),相关内容在互助客栈也已经由User:Zenk0113主导进行过几轮讨论(虽然也没有结论orz),并不是没有讨论过。另外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只要管理员保护的版本不违反方针就没错。(欠妥与否这种行为我自己还是no comment比较好)--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复]
- 虽然有人说韩文维基是韩文维基,中文维基是中文维基,但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指引与方针都是大致相同的,韩文维基百科同样也有WP:NOT,但对应条目的章节并没有因为违反WP:NOT删除,甚至模板都没有悬挂,且大部分类似条目相关内容均没有被删除,既然条目是从韩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韩文相关条目都没有讨论相关问题(或没有歧义),为何中文维基要先挑起这个事情呢,所谓的爱好者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阁下认为相关内容是爱好者内容,而本人却不这么认为(相关论述我上面已经阐述),在各方都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Softyu阁下没有提前讨论就做了删除编辑,之后则衍生出数十轮编辑战,并导致增加了新的破坏者,这种做法难道就没有欠妥吗,既然产生了数十轮编辑战难道就不应该先停止编辑战行为让对方将内容重新将内容写回去并进行讨论吗,并且最后的页面保护也存在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将保护页面锁定在删除内容后的版本)。--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复]
- 这样的话,加入综艺涉及的是冗长的问题而不是爱好者网站的问题?可以这样说吗?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5:41 (UTC)[回复]
- 这整个是环环相扣的,爱好者内容会造成条目冗长(因为他们无法分拆成独立条目),但如上面J大讲的,现在的问题就在它到底是不是爱好者内容。--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6日 (二) 20:08 (UTC)[回复]
-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综艺节目章节,个人认为理据不足,再次强调他的界定是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没有标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依照这几点就已经不行再说综艺章节属于爱好者内容,因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里面的过度统计清单有说明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资料列表的可读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使用这个依据移除TWICE综艺章节后仍被其他编辑者还原但不再进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编辑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说明,我也不再多废话,另外的争议点是,没有共识尚未进行讨论的情况一再强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争议的内容,这也似乎违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讨论循环一再的这种行为会被视作编辑战,虽然我不断强调我无法认同部分编辑者搞不清楚维基百科方针被移除了内容就恶意挑起其他条目的编辑战及在讨论页恶言相向,但是反复的移除及回退只会导致恶性循环,从而累积更多的破坏者,受影响的就不再只是明星类型的条目,相信在这次事件爆发后,大家都知道多少条目引发了编辑战甚至出现了多个傀儡进行破坏,这不是大家所乐见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复]
- 我现在会处理的就是没来源的录影条目(EX节目 广播)或是大堆头演唱会(EX跨年晚会)的内容,至于怎样的演艺活动算流水账或是细节大家还没定义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专属节目之类虽然没来源还是会留住(但是就不会有人主动补上来源了)。其实像广告或是封面拍摄我还蛮想删掉了! 不过还没共识就算了,我目前只会这样处理就是。这些删除我都一定会去对方的留言页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热情的粉丝还是要跟我反复退回1-2次,我就会申请保护了!另外,如果热情的粉丝愿意找一下来源,我也不会坚持要删除了! 我最近比较忙,所以也没很常在处理这方面的编辑就是! Zenk0113(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复]
- 首先中文维基百科自治,与英文维基、韩文维基无关,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要遵守的规则与其是否翻译自其它维基无关。请不要再引用外文维基的规范或惯例,这些内容我自动忽略。
- 关于主题,通告艺人上通告就是他们的职责,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个月可能上好几次,累计下来自出道上几百次节目总有的,是否都要罗列?从个人角度,我有时候查资料,这些信息会用到。但是从维基百科规则出发,它们没有参考来源,导致页面过长加载变慢,很像爱好者内容。我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有没有艺人百科之类的可以容纳这些资料?--Gqqnb(留言) 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 就之前另一位跟着打编辑战的使用者讲法,是有艺人相关wikia的,我觉得wikia跟维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满不错的;但感觉华人圈对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维基百科,什么东西都要往维基百科塞,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显得很孤独寂寞--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复]
大家可以讨论问题,但是不许打编辑战。--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复]
@Softyu:对阁下继续进行编辑战的行为表示遗憾,希望阁下能尊重其他与阁下意见向左的人的意见,以更加和谐保守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且删除内容本身就是丝毫不具备建设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 @Softyu:希望你能尊重讨论结果
基于这议题所造成的大量编辑战,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尽快达成共识-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