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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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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简称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咨询机构(参事室),负责对上海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1978年后,史说、李昌道、白同朔、郑祖康、王新奎、姜平、莫负春等人先后出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2]
历史
1949年,毛泽东给邓小平、陈毅、饶漱石发去电报,要求上海解放之后应设立参议室。[3]1950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提到要设置参事室。[4]
1951年2月16日,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成立。1951年3月,上海市市长陈毅任命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首批4位(一说18位)参事。[3][1]1966年10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上海市政府参事室停止工作。[4]
1978年10月16日,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恢复,并且与上海市文史馆合署办公,而且为两块牌子、一个机构。1984年1月12日,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恢复独立编制。[2]
2000年,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成为上海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009年,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成为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4]
办公地点
1951-1955,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楼;[5]
1960-1966,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楼;[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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