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全国性法律,于2000年7月8日由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曾于2004年8月28日由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正,并于2013年6月29日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新版《种子法》修订案于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将其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3]。2021年12月24日由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
事实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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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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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普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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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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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2000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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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200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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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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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1999年12月17日-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二审:2000年4月25日-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三审:2000年7月3日-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三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年7月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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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15年11月4日(第1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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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1年12月24日(第3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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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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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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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状态: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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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种子法》共有10章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