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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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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平时为平民和接受一定时长的军事训练[1],战时根据动员令可转为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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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前身是1955年建立的预备役部队,但很快于1957年即被取消[3]。
1983年,中共中央军委决定恢复组建预备役部队,并正式起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1984年5月,预备役部队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4]。最初预备役部队军种仅为步兵,1990年代后发展为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多兵种[3]。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建立之初受军队与地方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86年8月10日,预备役部队被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预备役部队的师、团级单位被授予番号和军旗[4]。
选拔条件
预备役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士兵、经过训练的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预备役部队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3]。
预备役人员是一种兵役身份,概念不同于预备役部队。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兵役法生效前,预备役人员包括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和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四种形式,其中只有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才属于预备役部队。新修订兵役法生效后,预备役人员包括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两种形式[5]。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人员以及少数现役军人构成,但预备役人员不全属于预备役部队。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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