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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绥宁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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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绥宁县委员会(简称中共绥宁县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的领导机关。
历史
1950年4月,中国共产党湘西区委员会批准在芷江县(今芷江侗族自治县)建立“中国共产党绥宁县工作委员会”,彭云出任书记,之后徐敬民接任书记,10月上旬,徐敬民和县长史述率队从芷江出发绕道到武冈县(今武冈市),10月13日,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军第136师师长曾雍雅、政委樊学文等建立“绥宁县剿匪工作委员会”。[1]1954年10月18日,办公地址搬迁到长铺镇万家坪。[1]1958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绥宁县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邵阳地区委员会领导。[1]
2008年1月17日陈小松遭到刑事拘留。[2]12月5日,邵阳市中级法院对陈小松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小松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3][4]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5]:
-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历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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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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