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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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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屏县 (今平山县) 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主持。9月13日会议结束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1]
《大纲》正式规定了消灭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彻底平分土地(第六条“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批判了不敢放手发动群众,照顾、维护地富利益的右倾错误,提出了“一切权力归贫农团代表会”、“贫雇农打天下坐天下”、“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等口号。[2]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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