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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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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刍议》 是中国广东近代政治人物陈炯明于1927年冬在香港撰写并刊行的一部政治著作,全书约六万余字,共分三章。该书系统表达了陈炯明在失去军政势力后的政治主张,被认为是其体系性的时局观和国家建构构想。章太炎为此书作序,肯定其所陈,尤其强调“南北妥协、遵守五色旗、取消军治与党治”为核心要点[1][2]

主要内容

该书成书背景为北伐战争国共分裂的动荡时期,中国南北仍陷战争。陈炯明认为,中国历史上早已形成统一国家的基础,现状分裂的根源在于“政弊”,特别是“以军治国”、“以党治国”的倾向。他提出国家建设应以“统一”为先,继而实现“独立”,并主张以民主联邦制取代北方政府的“军治”和南方政府的“党治”。他认为此制不仅能实现人民“共有、共治、共享”,还可推展至“联亚、联世界”,实现世界大同,概括为其“三建主义”。

陈炯明提出统一中国的具体方案,分为纲领与程序两大部分,并辅以协约草案,其认为统一必须先立四大基础大纲:

  • 统一国军:全国军队归中央所辖,废除私兵制度、地盘主义;将军权、兵权统一,以国防制度管理;确立统一的军事结构与制度。
  • 建立联治(政治制度改革):反对“南之党治、北之军治”——认为党权与军权皆不应凌驾于民意之上。主张实践民主共和,并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保障公权力与人民权利。
  • 解决财政问题:中央财政统一,取消地方私自截用军费与税收;财政制度与国库制度必须透明与统一,以支撑国家统一与政府职能的正常运作。
  • 恢复主权与外交:恢复国家在国际上的主权地位,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对中国主权和经济发展的压迫;争取外交援助,建立对外干涉的防线。

在程序上,作者提出两阶段模式:第一阶段是“联立事实的统一政府”,即在南北势力间达成某种事实上的联合与妥协;第二阶段是产生一个合法的、具有代表性、联治性质的统一政府。并设草案提出中央统一政府的组织结构,包括国防院、统一国军委员会等机关,以实现军事与政治统一。

作者对“联邦制”“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等制度形式给予较大篇幅。陈认为真正统一不可单纯以中央集权形式强行管理,而应结合地方自治,使地方政治与民众参与成为制度一部分。他不赞成完全的联邦制或完全的单一制,而主张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联治加自治”的政治形态,既能中央统一,又能保留地方的自治与民意表达空间,亦认为政治组织要合乎法制与宪政要求;国家必须建立良民政治,不是由官僚、暴民、土豪劣绅、政客党棍主导的政治,而是能让人民参与、能监督政府、能保障自由与公平的制度。

在对外政策上,陈强调通过外交途径改善“不平等条约”,争取国权恢复,并寄望第三势力的崛起来促成统一。该书问世时陈炯明已退居香港,不再掌握实际政治与军事力量,其思想主张未能引起广泛反响。随着1928年国民党实现形式上的全国统一,其倡导的“民主联邦制”进一步被边缘化。

对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陈炯明认为中国的“赤祸”是因为国民党“联俄纵共”政策造成的,现在反噬自身才惊觉要清理。陈炯明认为虽然国民党清党是正确的,但国民党只顾党内斗争,却放任共产党在党外活动、树立苏维埃政权、焚杀良民,形同纵容。陈炯明指共产党趁隙煽动农民,组织赤卫军,国民党却忙于内斗,为地盘、政权而自相残杀。这样既让民众同受兵祸与赤乱之害,也势必逼迫人民起来自卫自决,最终国民政府恐被赤乱拖垮。陈炯明认为国民党应该摆脱联俄容共的圈套,放弃一党治国体制、集中精力讨伐共产党,推动国内统一,停止与北军的内战(当时国民党已经清党,但是仍在进行针对北京政府的北伐战争),并寻求结盟来建设新国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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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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