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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
领事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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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岘港总领事馆(越南语:Tổng lãnh sự quán nước Cộng hòa Nhân dân Trung Hoa tại Đà Nẵng),简称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越南语:Tổng lãnh sự quán Trung Quốc tại Đà Nẵng),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驻越南岘港市的最高级别外交机构,位于五行山郡奎美坊陈仲谦路4-8号(Lo 4-8 Tran Trong Khiem, Khue My, Ngu Hanh Son)[1]。领区包括岘港市、承天顺化省、广南省、广义省、平定省、富安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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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在1975年以前,中华民国凭借着与越南共和国的外交关系曾在岘港(蚬港)设有领事馆[3]。1975年,北越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进入越南南部,越南劳动党接管岘港市,中华民国驻蚬港领事馆因此关闭。越南共和国覆亡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越南政府提出在岘港市设立总领事馆,越南政府表示同意;不过其后因为中越双边关系的恶化,中国并没有立即在岘港开设领事机构[4]。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达成协议,越南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岘港建立总领事馆。[5]2017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岘港建立总领事馆,为岘港市内的第三座总领事馆。[6][7]
机构设置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设置下列机构:[8]
- 领事侨务处
- 办公室
历任总领事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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