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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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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英语:Seat of Government),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在的地方,可以是一幢建筑物、建筑群或城市。[注 1][1]在大多数国家中,中央政府所在的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2]。一些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地处不同的城市,例如荷兰的首都为阿姆斯特丹,中央政府所在地为海牙[注 2];马来西亚的首都为吉隆坡,中央政府所在地为布城[注 3]。
此条目内容自相矛盾。 (2021年6月9日) |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9年5月5日) |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建国后,国民政府将中央政府各机关设于南京市,并在基本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明定南京为首都。行宪后,宪法虽无首都条文(由于首都的相关条文在制宪时有极大的争议,《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无首都的条文,以‘中央政府所在地’来表示。[3][4][5]),而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由于国军在军事上不断失利,导致中央政府屡次迁移,经广州市、重庆市和成都市,于1949年将首都迁移至台湾台北市,直至今日。[6]。
中华民国播迁到台湾后,已在各种法律、命令、公报、报告、外交文件内有“台北是首都”之表述(参见中华民国首都#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首都是台北的确定),而其指定与台北市之联结也很明确,政府在重要官方文书与行政命令已将台北确认为中华民国首都[7]。2000年首次政党轮替后,民主进步党执政的中央政府更加正视台北市作为首都的事实,而甚少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等词汇,历任的的台北市市长也都以首都市长自居。200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决议将教科书中的相关文字改为“中华民国首都在台北”或“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在台北”,台湾民主化和台湾本土化持续蓬勃发展,台湾人、国际观光客、国际新闻媒体与全世界各国政府都早就已经认定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8][9][10]。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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