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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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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根据党章,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1]。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通常兼任或包括担任下列职务的人员: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一名)
- 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 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一名)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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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变迁

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改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是中央全会闭会时的中共中央。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选出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包括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和任弼时,组成中共核心领导层,被统称为“五大书记”。
1956年9月中共八大,中共中央书记处改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共八大与中共十二大设立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没有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的权力。1969年4月中共九大,未设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从中共十三大起,中共中央书记处为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1956年至1966年,中央书记处曾设立总书记一职,其权力和职能与今天的中央书记处排名第一的书记相当(即事实上享受正国级待遇,而其他中央书记处书记仅为副国级),原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担任此职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中央书记处被撤销。1980年2月,中共恢复中央书记处及总书记一职,由胡耀邦出任。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因中央委员会主席头衔被改为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不再设总书记名衔,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仍直接负责中央书记处工作。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仅在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届中央书记处中,有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在官方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上,中央书记处书记排名在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但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之前。
自2012年十八大起,中央书记处书记组成人员以党内职务,如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宣传部部长为主,不再有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任,功能局限于主管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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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书记处组成人员
(任期:1956年9月至1969年4月)
(任期:1980年2月至1982年9月)
排 序 | 姓 名 | 入党时间 | 兼任职务 | 备 注 |
1 | 胡耀邦 | 1933年9月 | 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总书记 | 首次入选 |
2 | 万里 | 1936年 | 国务院副总理 | 首次入选 |
3 | 王任重 | 1933年 | 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宣传部部长 | 首次入选 |
4 | 方毅 | 1931年 |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 首次入选 |
5 | 谷牧 | 1932年7月 | 国务院副总理 | 首次入选 |
6 | 宋任穷 | 1926年 | 中央组织部部长 | 首次入选 |
7 | 余秋里 | 1931年5月 |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 首次入选 |
8 | 杨得志 | 1928年10月 | 中央军委常委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国防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 首次入选 |
9 | 胡乔木 | 1932年 |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 | 首次入选 |
10 | 姚依林 | 1935年 | 国务院副总理 | 首次入选 |
11 | 彭冲 | 1934年8月 |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首次入选 |
12 | 习仲勋 | 1928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1981年6月增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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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1982年9月至1987年10月。以姓氏笔划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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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1987年10月至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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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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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1997年9月至200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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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
(任期:2007年10月至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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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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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
(任期:2022年10月开始)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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