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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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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比赛于2009年9月9日至12日在枣庄滕州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赛事设有8个小项,每天进行两场决赛,共颁发8面金牌[1]。所有运动员均要通过预赛取得参与十一运会的资格。为期4天的赛事中,两位奥运金牌得主—罗微与吴静钰最终均赢得冠军,至于在北京奥运中取得唯一一面男子组铜牌的朱国则在淘汰赛出局,无缘奖牌。总括而言,是届全运会之跆拳道项目奖牌分布极为平均,在8个小项中,共有7个代表团赢得金牌。
预赛
本届全运会的跆拳道项目的预赛分为两个阶段。在首阶段中,每个级别的首12位运动员可取得参赛资格。而在第二阶段中,晋身半决赛的运动员可取得最后的名额。另外,赛事又设立如有运动员于预赛期间代表国家队出战世界锦标赛并取得前三名,均可取得参赛资格[2]。
赛事执法
本届全运会的跆拳道赛事采用国际跆拳道联会于2009年4月新修订的规则,包括比赛场地的缩少、击中对方头部由可取得两分升至三分等[3]。另外,为求更加公平,本次赛事请来了8位分别来自加拿大、日本等的国际裁判执法,是全运会中首次以海外裁判负责执法跆拳道赛事[4]。
奖牌分布
奖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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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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