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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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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中华民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副总统为当然第一顺位继任人;行政院院长为当然第二顺位继任人。除此之外,宪法上总统的职权无人可以继任。

继位顺序

法源

和第51条[2]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3]

继任列表

更多信息 顺序,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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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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