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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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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7日丹麦国会投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于6月12日得到御准,并于6月15日生效。丹麦成为全球第11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1][2][3]此法案并不涵盖格陵兰(格陵兰议会已于2015年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同年10月1日生效)及法罗群岛。在此之前,丹麦只承认同性注册伴侣关系。

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同性注册伴侣关系
同性婚姻
参见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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