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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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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国土划分为五个行政大区(丹麦语:regioner;单数:region),下辖98个市镇。现行的行政大区制度源自于2007丹麦市政改革计划,取消原先的13个郡(amter),同时人口数较少的市镇(kommuner)进行整并,使市镇的数量从270个缩减为98个。市政改革后,大区行政单位必须负责各自大区的国家健康保险系统,其资金主要来源为全国性的8%健保税(sundhedsbidrag)的税收与来自政府及市镇的基金。

每个大区设有一个首府,市政府由41位成员组成,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纳入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中进行。
大多数新整并的市镇人口数至少有20,000人,但仍有个别例外。
大区列表
市镇列表
参见
外部链接
- 大区及市镇名称地图(丹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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