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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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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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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国土划分为五个行政大区丹麦语regioner单数region),下辖98个市镇。现行的行政大区制度源自于2007丹麦市政改革计划,取消原先的13个amter),同时人口数较少的市镇(kommuner)进行整并,使市镇的数量从270个缩减为98个。市政改革后,大区行政单位必须负责各自大区的国家健康保险系统,其资金主要来源为全国性的8%健保税(sundhedsbidrag)的税收与来自政府及市镇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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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行政区划

每个大区设有一个首府,市政府由41位成员组成,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纳入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中进行。

大多数新整并的市镇人口数至少有20,000人,但仍有个别例外。

格陵兰法罗群岛丹麦王国的自治领地,其分别在丹麦议会中占有两个席位。

大区列表

更多信息 大区, 首府 ...

市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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