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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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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阿水(1929年—1951年6月17日),男,台南州台南市安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49年10月由何川吸收加入省工委台南市工委会,发展街头支部,光明报事件后全省大搜捕,台南市工委会遭破获,于1951年6月17日枪决于台北水源地刑场。

事实速览 何阿水, 个人资料 ...

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无名英雄广场,纪念在台湾被处决的“隐避战线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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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加入省工委

何阿水,台南安平人,由安平商界名人何皆亨领养,兄长何川毕业于台南工业职业学校,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对国民政府失望思想左倾,同年,于台北大同中学担任教员,居住宿舍期间认识蔡瑞钦郭琇琮吴思汉,1947年5月经由郭琇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由于郭琇琮省工委早期成员,因此何川成为台北市工委成员,1947年何川返回台南任职台南工业职业学校,吸收何阿水加入了台南市工委会,由何秀吉领导。

身死马场町

何阿水加入后,发展了谢水成、邱波林入党成立街头支部担任小组长,1949年8月光明报事件爆发后,省工委最高领导人蔡孝乾变节,全省大搜捕,何川、何阿水等人皆遭到逮捕。

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情势急转直下,在军法处的省工委要角自知由于案情严重可能遭重判,以“吃面包”为暗号,蕴酿越狱,1951年2月6日,何秀吉、邱焜棋梅衡山施教炉等人在军法处趁机打开牢门持酒瓶攻击狱警,参与的成员包含台南案、桃园案、于凯李凯南等人,陈英泰称其为军法处“吃面包计划”,越狱失败后所有参与成员除施志聪、陈溪加重徒刑外其余都遭判处死刑,连带加速台南案的判决[2]。原本,何阿水因加入不久就遭到逮捕,犯案情节也较轻,因此判处十五年徒刑,但是发生越狱案后,许多成员被加重判刑,何阿水因发展两人以上组织,且居于组织支部领导地位,而成为案首之一。

1951年6月6日何阿水遭判处死刑,同年6月17日何阿水与同案郑海树何秀吉(堂哥)、何川黄武宗台南工学院唐朝云轩辕国权曾锦堂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枪决于水源地刑场。[1]

平反

2018年10月5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0)安洁字第 1187 号,有关何阿水共同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3]

纪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何阿水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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