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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港条例

香港條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保護海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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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港条例》(英语:Protection of the Harbour Ordinance)为《香港法例》中旨在禁止在海港(主要为维多利亚港及附近范围)填海的推定,以达致保护和保存海港的目的。本条例于1997年6月30日,即香港回归前一日实施。2025年5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不多于0.8公顷的改善海港填海工程及少于3公顷的临时填海工程,可按照经简化的程序获财政司司长批予豁免不受“不准填海推定”规限。[2]

事实速览 保护海港条例 Protection of the Harbour Ordinance, 引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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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港俯览图,其定义中的范围包括:
东面至鲤鱼门海峡,西面至青洲青衣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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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97年香港回归前,《保护海港条例》由当时的民主派香港立法局议员、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陆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并于1997年6月临回归前获立法局以大比数通过。

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3]扩展《保护海港条例》内有关海港所涵盖的地理范围,将由中央海港扩大至整个维多利亚港

2021年3月18日,政府研究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以落实观塘避风塘的填海工程。[4]

2023年,政府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维港内不多于0.8公顷的改善海港填海工程及临时填海少于3公顷,经司长批准就可以动工,毋须再证明有“凌驾性公众需要”。[5]

2025年5月7日,《2025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在立法会上三读通过。[2]

2025年5月16日,《2025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刊宪生效,过往法院判决中提出的满足“不准填海推定”的三个因素成为《保护海港条例》的一部分,不多于0.8公顷的改善海港填海工程及少于3公顷的临时填海工程,可按照经简化的程序获财政司司长批予豁免不受“不准填海推定”(推定)。其他在维港内的填海工程如要推翻这“不准填海推定”,须依循新订的法定程序,包括拟备评估报告、公开该报告供公众提出意见,及将该报告和所收集的意见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裁断是否推翻推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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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文

3.不准进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 (部分条文)
    (1)为保护和保存海港作为香港的特别公有资产及自然遗产,现设定一项不准进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
    (2)除非有以下情况,否则所有公职人员及公共机构在行使其所获赋予的权力时,须顾及不准填海推定以作为指引 ——
        (a)该等获赋予的权力是就某项海港填海工程行使的,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第3H条裁断,就该项填海工程推翻不准填海推定;
        (b)该等获赋予的权力是根据第4部就某项海港填海工程行使的;或
        (c)该等获赋予的权力是就某项海港填海工程行使的,而该项填海工程根据第4部获豁免,不受不准填海推定所规限。

3A.推翻不准填海推定的准则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就某项海港填海工程推翻不准填海推定 ——
    (a)进行该项填海工程有凌驾性公众需要,而该项需要属当前迫切的;
    (b)没有替代该项填海工程的合理方案;及
    (c)该项填海工程的范围不超逾该项凌驾性公众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4.过渡性条文
    (1)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前已根据有关条例获得授权进行的填海工程。
    (2)《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1999年第75号)不适用于任何在该条例生效日前已根据有关条例获得授权进行的填海工程。
    (3)《2025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2025年第11号)不适用于任何在该条例生效日期前,已根据任何条例获得授权进行或在任何条例中另行规定的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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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中环湾仔绕道工程

保护海港协会于2003年首次引用《保护海港条例》[6]向法庭申请司法复核,挑战中环湾仔绕道工程要大规模填海。法院于7月8日裁决城市规划委员会败诉,使湾仔填海计划第2期的工程批准被迫取消,并且指出有关填海计划必须附合3个条件测试[7]:“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时需要”(compelling, overriding and present need)、“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选择”(no viable alternative)及“对海港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minimum impairment to the Harbour)这三项测试准则,才可推翻不准许进行填海的推定。直至2005年,终审法院因应绕道工程合乎公众利益,裁定政府胜诉,容许在维港范围内的港岛北岸填海。

启德发展计划

因应湾仔填海计划第2期工程司法复核结果,规划署于2004年7月展开以“不填海”为原则的《启德规划检讨》,重新规划启德发展计划。2006年年底,规划署完成3轮公众咨询,拟备了初步发展大纲草图,并且根据初步发展大纲草图的建议,修订了《启德分区大纲草图》,将计划重新定位为“香港的历史文化、绿茵、体育及旅游中心”,规划范围由457公顷缩减至328公顷,发展区总人口修订至86,500,总住宅单位为30,500个,提供800,000平方米办公室楼面面积及85,400个就业机会。早前的《启德(北部)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启德(南部)分区计划大纲图》则合并为一份图则。

东区走廊下拟建行人板道

东区区议会希望利用东区走廊底下的空间铺设木板步道,让市民可以享用海滨,可是行人板道会覆盖海面,虽然这些结构不会影响海床或海港水面,但可能会限制使用东区走廊下的水域。由于建议行人板道将会影响海港面积,故此可能涉及《保护海港条例》[8]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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